《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5月1日起施行

65岁及以上老人可享免费体检

2022-01-07 作者: 杜辉升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杜辉升 报道
  本报临沂讯 2021年12月30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情况。《条例》于2021年10月20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临沂市将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
  《条例》根据临沂市人口老龄化实际情况,在山东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提高,明确提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同时,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根据《条例》,临沂市将推进落实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对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助;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提供适当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同时提供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记者 杜辉升 报道
  本报临沂讯 2021年12月30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情况。《条例》于2021年10月20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临沂市将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
  《条例》根据临沂市人口老龄化实际情况,在山东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提高,明确提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同时,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根据《条例》,临沂市将推进落实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对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助;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提供适当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同时提供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