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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2021-08-2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与债务人青岛宝松钢铁炉料有限公司、保证人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保证人河北鑫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迁安市军丰工贸有限公司以及保证人薛先来就青岛宝松钢铁炉料有限公司债权[民事判决书文号:(2019)鲁02民初1809号]达成债务重组。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7月31日,该债权总额258,000,604.22元(其中,本金205,997,693.14元,利息52,002,911.08元)。债务人青岛宝松钢铁炉料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保证人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迁安市军丰工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唐山军丰实业有限公司)均位于河北省迁安市。该债权由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鑫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迁安市军丰工贸有限公司在2.3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薛先来在3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我司拟与青岛宝松钢铁炉料有限公司、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鑫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迁安市军丰工贸有限公司、薛先来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上述债务人、保证人一共向我司偿付25000万元,偿付之后我司豁免青岛宝松钢铁炉料有限公司、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鑫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迁安市军丰工贸有限公司、薛先来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愿出高价收购者,债务重组方案暂缓实施,有异议的处理异议;对出高价的,启动公开处置程序。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信达资产山东省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1—87080328
  电子信箱:18866810992@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29、30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信达资产山东省分公司:王先生0531—87080370、18653208975;马先生13075383366。财政部山东监管局:0531—86063055,李先生。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信箱:wangyibo@cinda.com.cn、mazhiqiang1@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8月27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与债务人青岛宝松钢铁炉料有限公司、保证人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保证人河北鑫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迁安市军丰工贸有限公司以及保证人薛先来就青岛宝松钢铁炉料有限公司债权[民事判决书文号:(2019)鲁02民初1809号]达成债务重组。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7月31日,该债权总额258,000,604.22元(其中,本金205,997,693.14元,利息52,002,911.08元)。债务人青岛宝松钢铁炉料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保证人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迁安市军丰工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唐山军丰实业有限公司)均位于河北省迁安市。该债权由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鑫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迁安市军丰工贸有限公司在2.3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薛先来在3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我司拟与青岛宝松钢铁炉料有限公司、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鑫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迁安市军丰工贸有限公司、薛先来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上述债务人、保证人一共向我司偿付25000万元,偿付之后我司豁免青岛宝松钢铁炉料有限公司、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鑫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迁安市军丰工贸有限公司、薛先来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愿出高价收购者,债务重组方案暂缓实施,有异议的处理异议;对出高价的,启动公开处置程序。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信达资产山东省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1—87080328
  电子信箱:18866810992@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29、30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信达资产山东省分公司:王先生0531—87080370、18653208975;马先生13075383366。财政部山东监管局:0531—86063055,李先生。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信箱:wangyibo@cinda.com.cn、mazhiqiang1@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