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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在青颁发

2021-05-13 作者: 张忠德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忠德 通讯员 毕海虹 孙俏 报道
  本报青岛讯 “拿到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既为儿子置办了家业,也让我老有所居,吃下了定心丸!”5月10日,一位王姓女士从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据悉,这是我省颁发的第一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通俗来讲,“居住权”就是房主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赋予任意他人居住这套房子的权利,直至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围绕《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专题研究了适用范围、办事规则、业务流程、申请要件和办理时限,制定并对外发布了办事指南。同时,该中心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新增“居住权登记”纳入登记系统和数据库,为居住权登记搭建稳定的数据平台。
  “目前,有该业务需求的市民可根据指南,携带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办结、即收即办,全程免收任何费用。”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 张忠德 通讯员 毕海虹 孙俏 报道
  本报青岛讯 “拿到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既为儿子置办了家业,也让我老有所居,吃下了定心丸!”5月10日,一位王姓女士从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据悉,这是我省颁发的第一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通俗来讲,“居住权”就是房主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赋予任意他人居住这套房子的权利,直至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围绕《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专题研究了适用范围、办事规则、业务流程、申请要件和办理时限,制定并对外发布了办事指南。同时,该中心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新增“居住权登记”纳入登记系统和数据库,为居住权登记搭建稳定的数据平台。
  “目前,有该业务需求的市民可根据指南,携带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办结、即收即办,全程免收任何费用。”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