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设立镇标准》和《山东省设立街道标准》

今后我省新设镇、街道将有法可依

2021-01-2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薛良诚 张达
  
  撤乡设镇、乡镇合并、镇改街道……这些调整依据什么?日前,山东省政府专门印发《山东省设立镇标准》和《山东省设立街道标准》(以下均简称“标准”),对设立镇和街道的标准做了政策说明。
  
  
尊重城镇发展规律
与全省城镇化发展进程相适应

  《标准》明确指出了上述调整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城镇发展规律,与全省城镇化发展进程相适应,稳妥有序推进。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划和内在规律,与全省城镇化发展进程相适应。要立足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结构。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有利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有利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有利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同时,《标准》中指出,设立镇、街道原则上要坚持撤一设一、撤多设少,不得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新设镇
辖区常住人口不低于3万人

  对设立镇的基本条件和指标,《标准》从人口与面积、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三个方面作了明确要求:拟设镇的乡辖区常住人口不低于3万人,建成区常住人口不低于0.5万人。拟设镇的乡建成区面积不低于1.5平方千米;拟设镇的乡连续两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位居所在设区的市所辖乡的前30%,同等条件下人均值高的乡优先调整;拟设镇政府驻地道路硬化率10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8%以上,地名标志设置率100%,饮水安全达到国家标准,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备完备,建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拟设镇政府驻地设置配备办学条件达到2类标准以上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划设置原则与建设标准的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符合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标准的比例达到100%,文化、体育、养老及社会福利设施较为完善。
  此外,《标准》还明确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乡合并设镇或者乡并入镇的;毗邻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乡或者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等覆盖范围内的乡;建有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乡;区位优势明显,能够助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城镇结构布局的乡,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
镇改街道
常住人口须在5万人以上

  对设立街道的基本条件和指标,《标准》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拟设街道的镇建成区整体位于设区的市、县(市)中心城区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人口与面积方面。拟设街道的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上。拟设街道的镇建成区面积占辖区面积比例达到上年度全省镇域建成区面积占比的平均水平;镇建成区面积占比达到20%以上的,可以不受本标准“基本条件与指标”中人口、面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指标的限制。经济发展与城镇化方面。拟设街道的镇连续两年全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低于设区的市所辖镇同一指标的平均值;或者拟设街道的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标值位居所在县(市、区)所辖镇的前30%。拟设街道的镇城镇化率在设区的市所辖镇中位居前30%;镇域人口城镇化率达到上年度全省城镇化率平均水平的,可以不受本标准“基本条件与指标”中人口、面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指标的限制。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方面。拟设街道的镇政府驻地的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道路硬化率100%,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8%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上年度全省镇域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平均水平,地名标志设置率100%,饮水安全达到国家标准,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备完备。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拟设街道的镇驻地设置配备办学条件达到2类标准以上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符合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的比例达到100%,文化、体育以及社会福利设施较为完善。
  此外,《标准》还对镇和街道的调整优化进行了说明。分设镇要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确需分设镇时,原镇和新设镇均不得低于撤乡设镇条件规定。采取镇与镇(乡)合并、乡镇规模调整等方式对现有镇、乡进行优化整合的,对撤并后不便于学生上学、群众就医、百姓办事的乡镇,不得撤并。设立街道可采取撤镇设街道、结构性调整等方式进行。拟设街道的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上,连续两年全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低于设区的市所辖镇同一指标的平均值;或者拟设街道的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标值位居所在县(市、区)所辖镇的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