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2020-06-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赵德鑫 报道
  本报临沂讯 6月3日下午,记者在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20】4号)已经临沂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临沂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武玉强介绍,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以工业楼宇、工业标准化厂房、中小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为主要开发对象,融合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平台、高端装备研发、物联网设计研发、生物医药研发、文化创意、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对新型产业用地的出让起始价,可以按照工业用地定价原则确定,相较于商业用地价格,用地成本更加低廉。对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将严格按照准入、建设、销售、运营、退出条件执行,实行全程化、闭环式管理,确保土地要素真正用于新型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