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纪委监委出台容错纠错“五步走”工作流程——

容错免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2020-04-3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从春龙
  通讯员 王凯 贾永华 报道
  本报烟台讯 为旗帜鲜明支持和保护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激发敢闯敢试敢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近期,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两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高新区马山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卢长忠在解决村庄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勇于担当,予以容错免责;福山区门楼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孙旭明在推进区级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积极作为,予以容错免责。
  为敢于决策、大胆履职、攻坚克难、主动揽责的干部容错免责、撑腰鼓劲,充分体现了烟台市委对发展、对事业、对干部负责的坚强态度和旗帜鲜明保护干部、激励担当的坚定决心。
  推动改革发展等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既要有敢担当的干部队伍,更要创造鼓励干事的氛围。烟台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把严格监督与关心关爱、精准问责与容错纠错、澄清正名与打击诬告结合起来,用心用力打造“干部之家”,推动敢于担当作为蔚然成风。制定《市纪委监委机关实施容错纠错工作流程(试行)》,按照“谁追责问责,谁实施容错纠错”的原则,将实施容错纠错的流程细化为权利告知、提出建议、呈报审批、组织实施、启动纠错“五步走”,并要求在开展责任追究调查时,承办部门应当在相关核查报告中依规依纪明确提出是否实施容错的建议及依据。
  同时,市纪委监委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相关部门责任,对应该容错纠错而不容错纠错的,或者实施容错纠错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