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允许停车项目配建商业设施,中心城区三年内新增泊位25万个

33个部门协同推进破局“停车难”

2020-03-25 作者: 肖芳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肖 芳

  3月4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九大部分“26条”举措,并向公众作出目标承诺:
  到2022年,中心城区新增泊位25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3万个,配建泊位22.7万个;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基本纳入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联网管理泊位达到31万个;统筹规划设置道路泊位,实施智能化改造,实现规范有序管理;打造综合治理示范区,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停车难进一步缓解。
  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顶层设计。记者注意到,“26条”里的每一条具体措施都落实了责任分工,其中首位单位是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是支持配合单位,一共涉及33个单位部门。据牵头单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编制过程不仅借鉴比较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与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了深入对接,还反复征求了各区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市民代表意见,务求将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崭新阶段。
  力度之大,源自需求之迫切。青岛市中心城区小汽车保有量约125万辆,现有停车泊位约144万个,车辆和车位数比值为1:1.15,符合国家规定的车位配比,总体比例平衡。但是,基本车位满足率却不足80%,尤其是老城区停车矛盾突出,集中体现为“停车泊位绝对量不足、共享挖潜资源不足、立体停车设施不足和可用土地不足”。可以说,青岛市停车环境到了必须突破的地步,用政策措施规范提升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引导停车产业发展势在必行,也是迫在眉睫。
  此次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思路,是“管理属地化、建设市场化、运营智慧化、监管法治化”。
  价格是调控停车需求的重要杠杆。此次新规提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价格调控机制,合理调控停车需求。青岛市停车收费价格自2006年制定后,多年未调整,与社会发展、停车供需不相匹配。因此,此次新规确定了“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
  停车设施建设,土地保障是根本。此次新规提出,要充分利用棚改、企业搬迁腾空的零星地块、边角地块,以及拆违、环境综合整治释放的空间、具备条件的施工竖(斜)井等地下空间,优先建设停车与绿化相结合的公共服务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
  开通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是加快停车设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意见提出,对于具备条件的新建项目超额配建、捆绑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划拨)条件,给予适当奖励;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按照特种设备类报建,免予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
  “市场能做好的交给市场去做”,解决停车问题亦如此。青岛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主任王涛全程参与前期调研和新规起草工作。他表示,此次出台的“26条”中有一半篇幅是针对停车产业化,包括土地规划、资金奖补、商业配建等,青岛对市场化建设运营停车设施的支持力度可见一斑。
  例如,新规专列“产业发展”部分,意在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巨大的市场资本。各区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公共停车场建设和联网管理进行奖补,根据新建停车设施类别不同,每个泊位给予补助1.2万元至2万元不等。这一奖补力度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建设运营模式创新方面,意见提出,条件成熟时可依托现有平台公司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等模式,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社会优质专业公司或互联网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并与各区平台公司合资成立区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公司,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负责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和道路泊位经营管理。
  此次意见的一大突破,是首次允许停车项目适度配建商业设施——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原则上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青岛市市政空间开发集团项目经理李昕刚认为,这让企业更坚定了经营思路,也看到了更清晰的发展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单纯新增泊位不是解决停车难题的根本之策,供需之间的有效对接与平衡是另一个重要的发力点。青岛市目前已由华通集团建立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平台名称是“青岛市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还同步开发应用了手机APP“宜行青岛”。此次意见明确,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实施智能化改造,按照标准接入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为提高停车场联网积极性,此次新规明确了联网管理奖补政策:享受建设奖补的停车场均应实现联网管理,对既有停车场实施智能化改造并联网管理的给予1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