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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有支撑”诉调对接“无缝隙”纠纷调处“全覆盖”

泰安按下矛盾化解“快捷键”

2020-01-17 作者: 姜言明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姜言明 刘涛
   本报通讯员 胡冰凝

  泰安法院积极融入“一元主导、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实现多元化解“有支撑”、诉调对接“无缝隙”、纠纷调处“全覆盖”,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式,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编织调解网络
纠纷解决“百花齐放”

  去年8月,新泰市翟镇刘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撞到了王某放在路边的黑色铁管,致使腿部骨折。因为赔偿款协商不成,刘某来到新泰市法院要求立案起诉。立案庭法官杨震了解情况后,根据案件性质及当事人意愿,把案件分流到调解员手中,对案件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地向双方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从情理法角度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经多轮调解,最终双方和解,王某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共计86000元,并当场支付。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费用,真是打心眼儿里感谢法院。”拿到赔偿款的刘某激动地说。
  为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泰安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将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移送诉调对接中心,再由中心委托特邀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发挥社会力量化解矛盾。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泰安法院联合交警、卫生、农业等单位,在全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农业承包、金融消费、劳动争议等专业性多元化解中心17个,选派专业法官及相关领域专家、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联合解纷,形成良性互动、优势互补。
  “人民法院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必须加强与综治组织、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各类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组织建设,让纠纷解决渠道从‘一枝独秀’发展到‘百花齐放’。”泰安中院院长朱云三说。
构建衔接机制
诉调对接“无缝衔接”

  “你们这样调解能够履行吗?确定不需要判决书吗?”一系列的疑问在张某拿到司法确认书后一一化解。
  张某是一家酒店工作人员,为要回酒店拖欠的工资,他来到泰山区法院起诉。由于工作较忙,张某没有时间参加开庭等诉讼程序,在获悉案件可以通过诉前调解快速结案后,他同意通过该方式化解纠纷。经过人民调解室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该起案件当天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法院出具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书,该起案件顺利结案。
  对于类似的劳动争议纠纷、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等涉案金额较少、案情较为简单的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诉前调解方式化解,便可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当日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免去了开庭审理的时间,且不需要缴纳任何诉讼费用,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当事人可凭借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确保了司法权威。
  去年全市法院诉前分流案件2700余件,年均审查确认调解协议200余件,80%以上的司法确认案件做到了“当天受理、当天确认、当天结案”。
抓好速裁快审
提高审判质效

  泰山区的王某因家中急需用钱,向纪某借款3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但借款到期后迟迟未还,纪某于是将王某诉至泰山区法院。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书,纪某只用了两周时间,这让他很吃惊,因为他听朋友说打类似官司至少要花五六个月的时间。法官向纪某解释,该案适用的是简案快审程序,其特点就是审理快,纪某听后连连称赞法院的办案效率。
  随着法院受理案件数的连年攀升,面对繁重的执法办案任务,如何优化资源配置,快速高效审理案件成为法院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泰安法院积极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在立案登记时就综合考虑案件类型特点、争议大小、矛盾程度进行分流,把简案直接分到速裁快审团队审理,为繁案和简案划分不同跑道,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在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构建速裁快审机制,规范民商事、行政案件速裁快审程序,探索建立以“三提前、三集中、三简化”为主要内容的刑事速裁机制,实行要素式审判、令状式文书和示范诉讼模式,推行简案类案集约快速处理。
  去年以来,泰安市两级法院48个速裁团队办结一审民事案件6349件,平均审限27.9天;危险驾驶、一般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平均审限4天,当庭宣判率100%,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讼累,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