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民 引领发展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立法工作综述

2019-11-21 作者: 晁明春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晁明春
   本报通讯员 袁 磊 王春雷

  地方立法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补充。1979年12月,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1986年12月,地方组织法赋予省会城市地方立法权。截至目前,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197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54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82件,涵盖了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维护了群众权益,规范了政府行为,较好地发挥了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服务大局:
为先行区发展插上翅膀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是国务院批复的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带动引领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的先行示范区。但先行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不具备以自身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资格,极大地限制和阻碍了先行区改革创新的力度。
  经深入研究和参照学习,济南市决定采用法规性决定这一立法形式,即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地方立法程序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采用这一形式,适应了改革需要,解决了实际问题,极大地提高了立法效率,从体制机制上保证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先行区的发展如同插上了翅膀。”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唐淑英说,自去年10月1日法规施行以来,先行区管委会快速启动市级权力下放工作,与市直50个部门就3400余项权力下放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实现市级行政管理权赋权到位,保障了先行区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
立法为民:
制定全国首部政府热线类法规

  “12345,有困难找政府。”在济南无论你遇到什么难题,只要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全年每天24小时都会有人倾听你的诉求。
  “12345市民服务热线开设10年来,已成为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和解决民众诉求、为民排忧解难、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平台。随着市民诉求和热线受理量的日益增长,亟待总结提升热线工作经验,明确规范热线工作涉及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建立热线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定该法规是必要的。”唐淑英告诉记者。
  2018年4月27-28日,济南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这是一部创制性法规,没有对应上位法,属于全国首例。”唐淑英说,该《条例》进一步明确规范热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监察等环节,规定市民诉求“限时回复”“不满意”可退办等约束条款,给政府部门戴上了“紧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权利。同时,将宪法规定的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权、对政府及部门行为的监督权等权利予以具体化,使这部法规成为宪法规定在地方立法的生动实践。
  据济南市政府办公厅热线三处副处长郝磊介绍,《条例》自去年9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共撤销32条热线,针对普遍存在的房地产开发、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管理等10大类2.6万件市民反复反映、权限不明、久拖不决的诉求事项,目前已解决2.18万件。市民诉求办理时限从原来的15天缩短为5个工作日,现在平均办理时长3.84天,直办率从最初的50%提高到现在的70%以上。
体现特色:
立法保护“山泉湖河城”

  “山、泉、湖、河、城”是极具济南特色的自然风貌,是大自然的馈赠。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生产生活用水的需求越来越大,保泉面临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
  1997年6月,济南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法》,把名泉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2005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保泉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为依法保泉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在总结近年来保泉工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2017年7月又重新修订了《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进一步落实了泉水保护目标和职责,使泉水保护走向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可持续化。
  围绕“山、泉、湖、河、城”,济南立法的脚步从未停止。2017年,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审议《济南市山体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将“生态优先、永续利用”作为济南山体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一条首要原则在法规中确定下来。名泉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山体保护办法等一系列法规的制定,正不断开创济南生态保护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