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本科高校试行分类考核

定量考核20个指标,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

2019-11-14 作者: 王原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实现我省对高校进行分类设置、分类指导、分类拨款、分类评估,形成我省高等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的局面。
  据介绍,截至2018年,全省共有普通高校145所,位居全国第三位;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16.21万人,位居全国第二位;高等教育在校生258.91万人,居全国第一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52.89%,跻身全国高等教育普及化第一阵营。但是,我省大部分高校仍然存在分类不清、定位不明、发展方向趋同等问题,沿用一个发展模式、一种发展路径,部分高校盲目追求“高、大、全”以及升格、更名,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设置,与我国多样化、多层次的经济发展结构不相适应,与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对接不够紧密,同时也严重制约了我省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专家表示,实施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是鼓励高校在各自领域办出特色、力争上游,是鼓励更加公平的竞争、有效益的竞争,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推动不同类型高校差异化发展,进而创建“同类竞争、多元发展”的高校良性发展生态系统。
  据介绍,这一《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分类与导向、考核内容与方法、考核结果与使用和组织与实施等四个方面。本次考核沿袭了传统的按人才培养层次定位的分类方式。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和高校发展基础,按照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和其他本科高校三个类型,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考核。同时,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创新创优、综合测评和加减分事项。其中,党的建设情况实行定性考核,其他项目实行定量考核。定量考核坚持存量与增量(增速)相结合,20个考核指标中,考核增量、增速的指标15个,存量指标3个,存量与增量并重指标2个;坚持总量与均量相结合,均量指标11个,总量指标9个;重点考核学校年度发展增量,注重发展速度和均量,兼顾发展存量。
  根据定性考核结果和定量考核得分排名情况,结合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分类确定各高校年度考核结果。每个类型考核结果分别设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考核高校总数的25%,各类型高校优秀等次比例大致相当。各类型高校定量考核排名后20%的,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有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的高校,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
  据了解,此次考核内容进行了系统设计。坚持共性要求与个性要求相结合,突出各类高校个性要求。其中,共性要求权重占40%,包含重点任务、预算绩效管理、创新创优、综合测评等指标;个性要求权重占60%,包括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指标。
  并且,根据不同类型高校特点,针对有个性要求的考核指标,分类设计考核权重和考核内容。比如,对博士学位授权高校,突出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指标权重,引导学校以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为引领,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地方重大需求和引领社会发展为科研导向,提高学校综合竞争实力。对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各项指标权重基本一致,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指标权重略高,引导学校以培养卓越应用型人才为重点,以服务山东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为科研导向,积极服务行业产业需求与山东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对其他本科高校,突出师资队伍与人才培养指标,引导学校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服务区域发展为主要导向,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人力资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