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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方向盘获刑”的警示意义

2019-04-11 作者: 丁家发 来源: 大众日报
  □丁家发

  记者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获悉,一陈姓男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被拒,冲上前强行拉拽公交车方向盘。最近,当地法院以其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4月8日人民网)
  因坐过站等原因,少数不理智的乘客便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2018年10月28日,重庆发生万江公交车坠江事件,因一名女乘客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进而互殴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坠江造成15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正是这起悲剧,让人们看到了“抢夺方向盘”的严重危害性。
  今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曲靖市这名男子的行为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最终被法院判刑四年半,可以说是上述《意见》的司法实践。此案例当为一面镜子,一些不理智乘客应借此反思自己的行为。否则,一旦做出极端行为,就有可能付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