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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控制指标新增“亩均产值”“亩均税收”

我省推进节地评价制度建设,对教育、医疗等公益类设施适度放宽指标

2019-02-28 作者: 陈晓婉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陈晓婉 报道
  本报济南2月27日讯 为依标准管地、用地、节地,《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于今年1月10日正式实施。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标准》对教育、医疗等公益类设施适度放宽了指标,但对建设用地中占比大、利用较粗放的工业用地加严了控制。针对超标准或无标准依据的建设项目,我省按要求开展节地评价工作,并推动各地建立健全节地评价制度。
  横向对比,《标准》比国标更加严格。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李树民介绍,目前国家已陆续发布实施了包括工业项目、公路、铁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项目在内的20余项土地使用标准,对于此类项目,《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严格以国家标准为准则,很多指标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如工业项目用地定额指标,与国家相关标准相比,在39个相同的小类中有67%的小类用地规模指标更为集约;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中,多数行业的投资强度都在国家指标的2倍以上。
  纵向对比2005版老标准,《标准》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扩大了行业覆盖范围。《标准》充分考虑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产业发展趋势和用地管理需求,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扩大了行业覆盖范围,细化了项目分类,增加了反映产出效益的“亩均产值”和“亩均税收”控制指标,提高了指标集约度水平。涉及门类由9个增加到14个,行业由38个增加到72个,行业小类超过200个。
  不过,由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多,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土地使用标准很难覆盖全部行业和产业,现实操作中存在某类行业或产业的项目在申请用地时没有用地标准作为审查依据的情况。针对这类项目,我省按要求开展节地评价工作。具体操作中,节地评价实施主体是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对于用地单位没有按要求开展节地评价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用地报件。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节地评价报告论证,对节地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的合理性、用地总规模及功能分区规模的合理性、工程技术措施的先进性进行评审论证,论证意见将作为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