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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区县机构改革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2018-12-20 作者: 晁明春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晁明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12月16日从济南市编办获悉,济南市委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印发《关于区县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济南市区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指导意见》要求,调整优化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包括组建区县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强化组织协调能力。除按规定应当组建的区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外,其他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的设置不要求与上级一一对应,由各区县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其中,区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县党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县党委组织部管理。区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区县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组建区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重新组建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区县政府工作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环保垂改具体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调整区县党委政府信访管理体制。
  优化区县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科技、交通运输、审计等部门职责。区县政府办公室可加挂大数据局牌子,也可在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立。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加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牌子。将有关部门(单位)承担的交通运输管理有关职责统一划入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指导意见》提出,允许区县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特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使区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同时,镇、街道相关改革工作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省委、市委有关要求,与区县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
  《指导意见》还对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人大和政协机构改革、群团组织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等改革任务作出安排部署。同时要求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指导意见》规定,区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区县机构限额范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区县党委和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设立机构。根据省要求,平阴县机构限额不超过35个;其他区县机构限额不超过3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