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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离不开法律规范

2018-11-2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钱夙伟

  11月20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今年以来,针对“垃圾分类”,我国地方立法进入快车道,深圳、太原、郑州、广州、西安等地立法或拟立法规范垃圾分类管理。日前厦门、广州等地已经相继开出首张垃圾不分类行为的个人罚单。(11月21日《长江日报》) 
  本来,垃圾分类管理造福于居民,分类投放也是居民的义务和责任,但要看到,不少居民还缺乏文明和秩序意识,这让垃圾分类的推进遭遇不小的阻碍。对此,不少地方对于垃圾分类行为给予相应的物质鼓励,以此促使更多的人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是务实之举,也确实是现实的需要。
  但如果对垃圾分类没有奖励,或许会依然如故。现实中,不少地方一旦奖励政策停止,垃圾乱堆乱放就出现反弹。而且,长期以物质“赎买”分类投放,加大了垃圾处理成本,增加了城市财政开支,不利于垃圾分类处理的良性循环。
  以目前国人的生活习惯,从“人人都是垃圾生产者”到“人人都是垃圾分类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固然需要辅之于不断创新的激励措施,但对于垃圾乱堆乱放行为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也极有必要。上海对垃圾分类立法,令人期待,也值得各地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