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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镇居住区规划将征求教育部门意见

2018-09-13 作者: 王原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学校布局,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入园需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加强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工作,省教育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同步规划设计,现有居住区的扩建规划及新建居住区的规划,须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对不能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确定的教育设施规划布局要求、无法满足适龄儿童入学入园需求的居住区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坚持同步建设施工,分期开发的居住区建设项目应将配套教育设施安排在首期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应当与居住区首期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申报施工许可。居住区建设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配套教育设施主体未完工的,住建部门不予颁发。
  坚持同步竣工验收,配套教育设施应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竣工,同步接受验收。居住区建设项目申报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应配套教育设施未与居住项目同步完成建设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坚持同步交付使用,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配套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1000米。规模较大的居住区,应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