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出台

市区城市规划实行市级集中统一管理

2018-08-09 作者: 从春龙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从春龙 报道
  本报烟台讯 为进一步加快烟台市区融合发展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7月31日,烟台市正式出台《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调整。
  多年来,市区两级分级负责为主导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在城市建设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体制不灵活、机制不高效、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自6月份以来,由烟台市委改革办牵头,市规划、住建、城管、国土资源、编办等部门对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调整,形成了《关于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按照《意见》,今后市区城市规划实行市级集中统一管理,规划编制权和监督权在市级,实施权和管理权在区级。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规划分局现有管理体制不变。组建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调整开发区规划分局的管理体制。各规划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实行市规划局与区政府(管委)双重管理、以市规划局管理为主的体制,人、财、物和规划业务工作由市规划局为主管理。
  《意见》提到,明确规划编制主体责任。市级本着“控重放次”原则,主要负责组织城市战略规划、总体规划、专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全局性、战略性上位规划以及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区级主要负责组织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细化性、实施性下位规划以及区段、地块和专项城市设计的编制。 
  优化规划审批决策机制。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社会监督”的规划审批决策机制。市级本着“控大放小”原则,主要负责规划成果的审查、审批,沿山沿河沿海等生态敏感区、市级重要功能区、城市出入口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及跨区基础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大型公共建筑等重大工程的审批。区级主要负责报市级决策项目的初审及区级负责的规划和项目审查、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之外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规划批后管理的业务职能和机构设置,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对市区建设项目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到竣工规划核实为止全过程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