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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实效立良法 促发展保善治

2018-07-2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王衍婷 孔妍
  
  泰山保护有自己的地方法规了!泰城居民奔走相告,对能更好地保护泰山这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感到无比激动和喜悦!《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泰安市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近年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为工作重点,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恪守立法为民理念、体现立法核心价值为工作目标,紧扣时代主题,积极探索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途径、新方法,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不断夯实法治基础。
  牢牢把握立法工作原则。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做到地方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立法调研、起草、审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都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保证了立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做到通过立法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通过立法推动改革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通过立法回应百姓关切,体现群众意愿,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统筹协调动员引导。常委会坚持地方立法“一盘棋”思想,突出发挥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了人大机关、政府法制部门、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起草班子。同时注重引导全民参与,广泛汇集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三个地方立法服务基地的作用,发挥驻泰高校及专家、学者、律师等组成的地方立法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借助媒体平台,公布立法规划、征求立法建议、宣传立法进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表达民意的渠道,确保立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聚焦热点提高立法效率。常委会统筹考虑立法需求和立法资源,合理安排年度立法项目。2017年,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住建局共同起草形成《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初稿,于2018年4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推进泰安市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工作,2018年把《泰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计划。同时还把《泰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泰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作为制定立法预备项目;把《泰安市学前教育条例》作为调研论证项目。
  健全机制规范立法流程。年内将起草制定《泰安市地方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草案)》《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草案)》《泰安市地方立法协商工作办法(草案)》等工作制度。并通过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地方立法工作协调会,建成三个新的地方立法服务基地,建立立法咨询库等举措,健全立法工作机构、相关部门、专业人士、人大代表和普通公民有序开展和参与立法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