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可自主选择管辖法院

2018-05-22 作者: 杜光鹏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杜光鹏 报道
  本报日照讯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可自主选择管辖法院。”5月16日,记者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制订了《关于开展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实施方案》,决定自5月15日起,赋予当事人(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当事人可以选择所在辖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选择向全市其他四个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划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因不动产提起的一审行政案件,不实行跨区划管辖,仍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实行跨区划管辖。对于基层法院或当事人对管辖权有争议的行政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这是日照法院为切实解决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可能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等问题,确保司法公正,所做出的有益探索。
  当天,日照中院还向社会发布了2017年日照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7年日照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953件(不含旧存),审结966件,其中,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46件,审结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51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结9件。
  行政争议涉及领域和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城建类、劳动和社会保障类、公安类、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数量居前,占一审行政诉讼收案总数的84%。行政机关败诉率上升,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实体败诉案件数35件,占到结案总数10.1%,败诉案件数量同比增加66.67%,工伤行政确认、行政登记、履行法定职责、信息公开、行政赔偿、房屋征收,以上六类案件占败诉总数超过7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