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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兴 乡村兴

2018-05-16 作者: 杨杰 来源: 大众日报
  □杨杰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在农村法治、村民自治、乡村德治、集体经济治理等制度建设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举措。不过,要把这项固国本、惠民生的重要顶层设计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真抓实干和社会各界及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而这,自然离不开制度的引领和保障。
   目前,有利于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体系尚未形成、有待完善,具体体现为:
  乡村振兴的法治体系没有形成。受“天高皇帝远”等不良传统思想影响,一些基层政府部门法治意识不强,加上乡土人情影响,“情大于法”的人治现象比较突出;受“传统官本位”思维影响,一些基层政府在处理与村“两委”关系上,习惯于以准行政命令的方式解决问题;受“三权分置”试点制度缺位和城乡土地流转“双轨制”影响,一些农村还没有形成顺畅的规范化土地流转形式。
  乡村振兴的现代治理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为:一是村民自治制度体系需要完善,村委会与党委、村“两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等的关系,还需要在制度方面加以理顺;二是部分村“两委”领导在治理村务时,不能摆正党的领导、村民自治、村务监督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言堂”现象比较突出;三是村民民主意识还处在自发阶段,尤其那些村“两委”组织管理能力比较弱的村庄,对法定自治权,只要不涉及自身利益,很多村民往往“漫不经心”,一旦日后发现影响自身利益时又容易走极端;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管理“任性”,表现为:或者基层政府取代对村务自治的管理,或者基层政府完全放任村务自治;在对村“两委”成员政绩考核上比较随意,没有形成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乡村振兴的德治体系尚需健全。主要表现为:一是新乡贤文化还处于自发阶段,没有从制度层面进行升华,使在外人士形成回馈乡村建设的自觉;二是以孝为核心的传统乡村文化式微,这一方面加速了以血缘为联系的家族关系的瓦解,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大量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三是有些农村攀比、赌博之风盛行,移风易俗、加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的任务仍然繁重;四是传统的“远亲不如近邻”“一家有难八方支援”等优良传统日益衰退,亟需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加以传承。
  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供给体系需要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人才引进上,需要在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否则,乡村振兴亟需的人才很难被吸引并留下来;二是一些经济力量薄弱的村庄,目前在村“两委”办公条件、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比较落后;三是受薪资低及社会保障差等方面影响,有些村“两委”成员“身在曹营心在汉”,有些不得不另找挣钱的营生贴补家用;四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权利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人财物使用上,基层政府设置的关卡较多。
  正因为认识到制度对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制订了“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的乡村振兴战略时间表。为此,我们应在以下几方面强化制度建设:
  在政府职能制度建设上,要变传统“行业管理”模式为“功能管理”模式。一是要强化政府的引领作用,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乡村振兴作为重中之重,因地制宜地为乡村振兴出谋划策、排忧解难;二是要借乡村振兴东风和国家机构改革之机,认真疏理基层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对一些职能交叉重叠的部门,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对保留的部门,要建立责任清单制度,避免人浮于事;三要树立服务意识,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人民首创精神的前提下,要创新激励机制与强化监管制度并行。
  提高“村二委”村务治理能力。一是要以村规民约为基础,建立以村民为中心的村务管理格局;二是要强化党委对村委的领导,加强农村党员的学习培训,优化农村党员的年龄、学历等方面的结构;三是要提高村“两委”使用协商民主的能力,建立村“两委”一切决策征求村民意见的常态化民主机制;四是要把扫黑除恶与村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建设相结合;五是对村“两委”成员及大学生村官使用上,要提高财政支付的工资水平及养老等方面的待遇;六是要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权不受非法干涉,确保治理自主权的独立性。
  建立平等且有针对性的公共政策扶持制度。一是确保政策的精细化和平等化,对弱势村庄加大扶持力度,避免出现“马太效应”;二是在城市反哺农村发展上,除要在土地流转机制、农民市民化权益保护方面提供制度保障外,还要在鼓励银行、交通、通讯等企业服务乡村振兴上提供政策支持;三是在人才引进上,需要在落户政策、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四是为便利村务治理和经营发展而合并成较大行政村时,要尊重村民意见并充分保障各自然村及其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五是加大科技、卫生,教育、文化等下乡工作制度保障力度,加强对一些优秀农村传统艺术的传承和保护等。
  建立村“两委”干部动态管理制度。一是督促履职,确保村“两委”干部在任期内能根据承诺任职目标积极履行职责,促使其不懈怠地完成任务;二是创新管理,推进村“两委”干部动态管理制度,使村“两委”在上级党政部门的带领或指导下,更好更快地发展农村经济等一切事务;三是激活民主,促使基层政府管理部门在尊重基层民主前提下,把一切工作都放在为村“两委”完成考核目标所需要的服务上,使村民和村“两委”之间形成动态的民主监督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