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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实施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2018-04-20 作者: 张蓓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蓓 报道
  本报潍坊讯 日前,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实施《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15条内容,主要针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合作单位及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根据失信的主体和事实不同,失信黑名单分为:合作单位失信黑名单、缴存单位失信黑名单和缴存职工失信黑名单。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采取具体的处罚和业务限制措施。同时,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应于收到《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处理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合作单位、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于10个工作日内纠正违规行为,配合追回骗提、骗贷资金,消除所有负面影响的,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确认后可不再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未纠正违规行为的,纳入失信黑名单。失信黑名单的有效期限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年。本办法自2018年3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