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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月圆时 灯火“嘉年华”

2018-03-03 作者: 卢昱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卢昱

  元宵节的脚步,千年如律,如黑夜里的花灯,闪耀着文化的光芒,为新年的忙碌增添了一股温暖。
  在古汉语中,“元”为开始,“宵”为夜晚,“元宵”即一元复始后首个月圆之夜。元宵节的历史传承悠久,早在西汉时期,元宵节就已成为重大节日。
  就元宵节的长短而言,汉代为一天,到唐代已为三天,宋代则长达五天,明代更是自初八点灯,一直到正月十七的夜里才落灯,整整十天。与春节相接,白昼为市,热闹非凡,夜间燃灯,蔚为壮观。特别是那精巧、多彩的灯火,更使其成为春节期间娱乐活动的高潮。至清代,又增加了舞龙、舞狮、跑旱船、踩高跷、扭秧歌等“百戏”内容,只是节期缩短为四到五天。
  二百年前的济南府,这样过元宵:“张灯,放花炮,食糖圆。试灯(十四日主麦,十五日主谷,十六日主豆),月明风恬为收灯,主丰年。试毕布诸门庭,谓之‘散灯’,浮诸流水,谓之‘放河灯’。群游,谓之‘走百病’。”数里春波中,百姓们捏面为灯,注香油各处散之,按月捏者曰“月灯”,按家长岁捏者曰“岁灯”。
  一百年前的滕州古城,元宵节时城门不闭,满城中灯光照耀,光明如昼。龙灯、狮子、云彩、花船、竹马、高跷、八仙一切杂剧,且舞且歌,大吹大打,加以灯花炮、烟花炮、三节花炮、火箭、泥窝花、铁筒花等,或花或响,一时齐发,甚为热闹。自十四日至十六日,人皆登城垣,入庙烧香,官不之禁也。
  不论是吃汤圆、看杂剧,还是放河灯、走百病,都借助仪式为元宵节涂抹上一层厚重的人文底色。元宵节与古时农业祭祀活动有内在关联。在这个月圆之夜,面对主掌旱涝风雹的月神,先民自然要用各种仪式虔诚地祈祷新年五谷丰登,而火便成了沟通天神与人的最好方式。月圆时,垒起高高的柴堆或煤堆在黄昏点燃,人们围着火堆祈祷祝福,烟云腾天,沟通人神。年复一年,岁岁如斯,在这些看似愚昧迷信而又有些许道理的仪式中,元宵节便诞生了。
  节日要有澎湃的生命力,需要有穿越时空的可参与性。元宵节作为中国人的“嘉年华”之夜,其颠覆日常生活所预设规律的、惯性的时空秩序——从日夜之差、城乡之隔、男女之防到贵贱之别。
  正如1935年《续修广饶县志》所载:“上元张灯,家家糊灯笼,群众敲锣鼓。节前作龙灯、旱船、高跷种种杂耍,四民辍业,聚众玩耍。兵荒之年稍减,一岁太平,故态复作,是亦不可以已乎。古之于民也,礼以防之,乐以宣之,后世缺焉。四民终岁勤动,绝少休息机会,又无正当娱乐为之宣泄,其不至溃决焉得乎。”
  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元宵节的夜晚,明月如霜,照见人如画,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古代,女性白天很少出门,非亲缘关系男女很少有相聚机会;晚上,男女都不能出门,相聚机会就更少了。这一晚,对年轻的男女来说,便成了一年中最快乐的节日。未婚的男女常常借着观灯玩耍之际,为自己物色对象,更有才男俊女借节相会、互诉衷肠。
  旧戏中,有关元宵偶遇钟情或情人重聚的故事不胜枚举。如《陈三和五娘》中,两人在元宵赏花灯时一见钟情。韦述《两京新记》记载南陈乐昌公主与丈夫徐德言,恐国破后两人不能相保,因破一铜镜,各执其半,约于他年元宵节卖破镜于都市。后来,两人终于在元宵夜破镜重圆。
  节日,乃寄情之时机。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从这一点上看,元宵节颇有“情人节”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