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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法院集中宣判13起醉酒驾驶案

2018-01-3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杜光鹏 樊艳潮 张伟 苏瑞 报道
  本报日照讯 1月17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集中宣判了13起醉酒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等13人判处拘役一个月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6000元不等。
  在2017年5月至11月期间,案件被告人田某、王某、袁某等13人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后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13名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达到80毫克每一百毫升,属于醉酒驾车,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13名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车,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次公开审判13名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在日照属于首次。从去年11月开始,日照交警部门结合辖区实际,重拳出击对酒驾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截至目前,累计查处饮酒后驾驶2016起,醉驾41起,涉嫌醉驾9起。市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交通类警情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