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启用全新旅游形象标识

2018-01-30 作者: 杜辉升 罗从忠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新发布的日照旅游形象标识。
  □记者 杜辉升 罗从忠 报道
  本报日照讯 1月26日,日照市旅发委联合市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发布了全新的日照旅游形象标识。该标识以中国传统书法中草书“日”字为灵感来源,将中国传统文化、日照太阳文化与日照核心旅游资源巧妙结合,承载着日照旅游的新梦想与新希望。
  “海上日出,初光先照”,日照得名于此。标识中朝阳之红色象征太阳,代表日照的太阳文化;海天之蓝色和沙滩之黄色,代表日照“蓝天、碧海、金沙滩”的核心旅游资源。图形的动感与张力,蕴含着日照的活力和凝聚力。图形下方的“Rizhao”英文运用书法艺术语言,融万平口、温泉、绿茶、“太阳鸟”陶鬶、天下第一银杏树和海山日出的典型形态与字母于一体,代表日照“海山古林泉”的全域旅游资源。
  据介绍,日照市旅发委曾两次面向社会集中公开征集日照城市旅游品牌形象标识和口号,但从征集情况看,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之后,市旅发委委托多家专业团队进行设计,提出一系列设计方案。在广泛征求业内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评价,市旅发委最终决定使用中央美院设计出的方案。
  日照旅游形象标识是今后日照市旅游产品对外推广的统一形象标识。目前,市旅发委对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使用实行免费政策,主要应用于全市旅游相关产业。具体范围包括:市党政机关举办、承办的与日照旅游有关的活动;公共旅游服务场所;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服务业;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出口含有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商品。
  为大力推广日照旅游形象标识,日照党政机关举办、承办的各类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旅游促销及形象宣传、对外交流等,不需要授权,除此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需要经市旅发委授权后方可使用。全市、区(县)旅游部门将率先在机关办公场所、旅游政务网站和各项日常办公用品中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扩大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影响力。
  为了规范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使用,加强对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管理,维护日照旅游形象标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地将设立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委,由市旅发委负责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