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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物伤人业主共担责是法律救济之义

2018-01-19 作者: 铎印 来源: 大众日报
  □铎印

  2016年10月4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一楼外人行道上,一位骑车老人被高空坠落的砖块砸中身亡。由于没有找到肇事者,死者家属提起诉讼,要求案发地居民楼96户业主(除一楼外)及小区物业共同担责给予赔偿。2017年12月29日,法院判决事发小区物业公司与81户业主共同赔偿受害人亲属5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1月17日《中国青年报》)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可以理解。但从现有法律看,被告提起上诉恐难以逆转。《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此推定责任并“举证倒置”的立法,意在强调弱者保护。这条规定,确实会让一些无辜之人“背锅”,但法律专家认为,《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本身是基于对受害人救济的考虑,这是立法上平衡各方利益的结果。
  当然,高空抛物不让无关人“背黑锅”是最好的。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宣传和公民道德教育,提升公民素养。物业要加强管理,细化责任,定期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安装监控设施,加大治安巡查力度,用严密的体系治理高空抛物现象。法律需要加码,对高空抛物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依法让高空抛物乱象得到遏制和消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