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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大港海关公告
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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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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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资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菏泽万星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进口货物申报时向我关缴纳税款保证金,分别为:
上海物资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保证金收据号5812681,金额为10315.66元人民币。
菏泽万星能源有限公司,保证金收据号7175904,金额为24924.00元人民币。
现通知你公司前来我关办理相关手续。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办理保证金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规定将视同你公司放弃,上述税款保证金将由我关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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