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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计息应该废止了

2018-01-05 作者: 陈广江 来源: 大众日报
  □陈广江

  刷银行信用卡消费18869.36元,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69.36元没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利息。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认为全额计息不合理,起诉银行,要求法院确认该规定无效,退还利息。李晓东一审败诉。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全额计息合法,但计算金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撤销一审判决,要求银行返还多扣划的253元。(1月3日《新民晚报》)
  备受关注的李晓东案改判,多少让人有点小惊喜。现实中,因全额计息引发的官司中,客户一方鲜有获胜者,甚至由于维权成本高,很少有人会选择和银行对簿公堂。重要的不是钱,而是理,该较真儿时就要较真儿,李晓东不接受调解坚持等判决的精神值得点赞。
  全额计息,又称全额罚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比如,李晓东案利息计算方式不是以未还的69.36元为基数计算,而是以账单周期内全部欠款18869.36为基数。
  在信用卡天价违约金事件屡屡见诸媒体的背景下,李晓东案的判决具有进步意义。恰如李晓东代理律师所言,本案判决具有典型意义,对于正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户,非恶意导致信用卡金额未全额还足,而承担全额罚息明显不公,以违约金调整作为平衡双方利益手段,在处理个案时能清晰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关系。
  但别太乐观,且不说本案判决结果与废止全额计息的民意呼声相去甚远,判决本身也有局限性。在认定全额计息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法院以“计算金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用调整违约金的方式平衡双方利益,这是法官司法智慧的体现,但也有和稀泥之嫌。该案对今后雷同案件的判决有多大的指导性,有待观察。
  调查显示,我国消费者对信用卡全额计息最不满意,大部分受访者质疑收费的合理性。专家学者、法律人士、中消协等也对信用卡全额计息提出质疑,认为这是用户无法自选的霸王条款。多年来,废止全额计息的呼声从未间断。2013年,“容时容差”机制出炉,即欠款3天以内、金额少于10元的,视为按时还款,此举有进步,但聊胜于无。
  废止全额计息难在哪里?银行难让利只是其一,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市场弱势地位导致其话语权旁落,面对垄断壁垒无法“用脚投票”,只能被动接受霸王条款。在内业,全额计息究竟是霸王条款还是国际惯例也不乏争议。在服务质量上不谈与国际接轨,偏偏在收费上抱残守缺,这种“惯例”是趋利避害思维在作祟。
  当然,也有业内良心。早在2009年,工商银行就率先取消了全额计息,但至今跟进者寥寥。李晓东案的最大意义或许就在于,将全额计息是否具有正当性、合理性这一问题再次拉入公众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