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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快处平台昨日起推广应用

13种情况不适合通过“交管12123”APP处理

2017-12-22 作者: 郑颖雪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郑颖雪 报道  
  本报潍坊讯 12月21日起,潍坊市交警支队全面推广应用12123快处平台。
  对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下载“交管12123”APP,通过“事故快处”模块,根据系统引导,采用“自行协商”或“申请交警在线认定”上传事故相关信息,处结事故。对未按规定及时撤除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部门将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元。
  什么样的情况适用快处快赔?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自行移动车辆的,适用快处快赔。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规定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适用范围。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三、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六、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八、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九、驾驶人逃逸或离开事故现场的;十、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十一、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十二、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十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具有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可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