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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示范课”带动办案效能提升

开发区法院让领导回归法官本位

2017-12-05 作者: 纪伟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纪伟 报道
  本报日照讯 12月1日,记者从日照开发区法院获悉,该院今年以来共审结案件2447件,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分别为72.48%和90.68%,同比均大幅上升,案件结收比83.54%,所办案件无超审限,无因判决、执行不当导致矛盾激化现象,办案质效水平取得明显提升。
  “效能提升的关键,来自于扎实推进的‘院长示范课’制度。”该院工作人员以9月25日开发区法院“庭审开放日”的一起案件为例,向记者介绍了“院长示范课”的作用。
  当天,日照开发区法院院长林芳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基层村居干部侵吞赔青款、骗取国家补贴案。在林芳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当庭对被告人迟某某、孙某某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了举证和辩论。同时,辖区200多名村居干部对庭审活动进行了旁听,许多年轻法官也聆听了整个庭审过程。“院领导本身就是法官中的精英,年轻法官有机会听到示范性的案件办理解析,有助于提高业务水平,传帮带效果显著。”该院工作人员说。
  今年5月,日照开发区法院副院长盛坚带领执行团队联合区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一涉案企业进行联合查控,并对该企业负责人实施司法拘留,通过联合惩戒的威慑,促使案顺利执结。这是盛坚今年办理的众多案件之一。
  院长带头开示范庭、院领导带头办案,在开发区法院已然成为常态。据统计,截至目前,该院4名院领导共审理案件340余件,平均每名院领导审理案件85件左右,居日照市各法院首位。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夯实司法技能,提升全院办案质量与司法服务水平,日照开发区法院专门出台规定,明确要求法院“入额”的班子成员必须带头办案,根据各自在审判领域的业务特长,挂靠1-2处业务庭全程参与审理案件,并且要多开示范庭,办精品案。
  该院对院领导办案从办案方式、办案数量、办案类型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院领导办案方式主要包括独任审理(执行)案件、参加合议庭作为承办法官审理(执行)案件、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执行)案件;禁止具有办案资格的院领导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且不得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代替办案。对于办案数量,要求院领导办案量应达到本院法官上一年度平均办案量的30%,且主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为保证院领导办案成为常态,真正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该院主动压缩会议、精简文件、优化管理流程、提升信息化水平,确保院领导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办案,同时,对院领导办案情况按月考核通报,作为年终述职述廉以及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林芳介绍,院领导带头办案,既回归法官本位,更能准确了解和掌控审判工作动向,同时通过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使法官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了充分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