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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龙界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集资诈骗案投资受损人登记的公告

2017-12-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沈阳龙界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集资诈骗案将于近期对投资受损人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沈阳龙界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集资诈骗案投资受损人。对于投资人已经收到三次及以上返利,全部收回所投资金,投资人没有损失的不再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登记时间如下:
  历下区、市中区投资受损人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槐荫区、天桥区投资受损人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2日
  历城区、长清区投资受损人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3日
  其他投资受损人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
  登记地点:济南市槐荫区党杨路777号北院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三楼会议室
  公交路线:乘坐61路公交车到大杨新区站下车即到
  三、登记注意事项
  1.投资受损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指定柜台销货单原件、用于返利的中国建设银行存款折等进行登记。
  2.投资受损人委托他人进行登记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受损人出具的委托书、投资受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指定柜台销货单原件、用于返利的中国建设银行存款折等进行登记。
  3.投资受损人去世的,须由其遗产继承人持本人与去世的投资受损人关系书面声明、遗产继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指定柜台销货单原件、用于返利的中国建设银行存款折等进行登记。
  4.投资受损人登记时须严格遵守登记现场管理规定,自觉维护现场良好秩序。
  四、咨询电话
  0531—85085266 0531—85085170
  
  本溪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