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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可停止适用地方性法规

◆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下放权限实行清单管理

2017-12-03 作者: 张晨 赵君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晨 赵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青岛西海岸新区是国务院批复的我省第一个新区,也是全国第九个国家级新区。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西海岸新区应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推进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创新,建设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打造海洋强国战略支点。
  “为鼓励新区先行先试,激发其改革创新活力,我省借鉴了广东、重庆等地的做法,最大限度地下放行政管理权限。”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为明确权限范围,提高行政效率,《条例》规定了下放权限实行清单管理。
  “西海岸新区在改革创新中实现先试先行,需要更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石晓介绍,为此,《条例》规定:西海岸新区重大发展事项需要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综合平衡或者需要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西海岸新区进行的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提请省、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地方政府规章的,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条例》还规定,西海岸新区进行的改革创新若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担当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决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