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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简化企业技改环评手续

实行改造项目许可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2017-12-03 作者: 赵君 张晨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赵君 张晨 报道
  本报济南讯 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就企业技术改造的原则方向和重点领域、政府引导和企业实施、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供制度保障。
  “‘十二五’期间,全省制造业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4.9万亿元,年均增长19.3%。技术改造已成为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形势变化,我省技术改造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孙成文说。
  《条例》围绕“放管服”改革进行了创新和突破,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降本减负。规定实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许可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许可目录清单并简化许可手续,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条例》还明确简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需要履行环评手续。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项目,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未发生国家规定的重大变动的,不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为解决企业技术改造中面临的融资难、用地难、人才短缺等实际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统筹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融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创新抵质押模式、提高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实行差异化金融信贷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