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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济青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占刑事案件一半

2017-11-1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依盟 通讯员 段格林 杨扬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法院获悉,我省法院自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在探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制度保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济南、青岛两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已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数量的50%,案件适用率不断提高。
  据介绍,截至目前,济南、青岛两市法院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在20天以内审结的占到82.82%,占比进一步提升,其中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始终保持10天内审结。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强调用更优化的审理程序来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更强调被告人权益的保障。为防止被告人在不理解制度规定的情况下盲目认罪认罚,或者被强迫认罪认罚,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制定实施细则,采取多项措施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在试点过程中,试点法院严格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确保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认罪认罚,能够及时获得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有效法律帮助。
  另外,在检察机关没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一定条件下,试点法院可主动启动制度,对在审判阶段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目前,济南、青岛所有基层法院已经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两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目前已达4000余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超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