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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

企业国有股权10%划转社保基金

2017-11-1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
  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方案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方案指出,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在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同时,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代际公平,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方案提出,划转工作要坚持目标引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紧密结合;坚持系统规划,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紧密结合;坚持立足长远,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目标相结合;坚持独立运营,与社保基金多渠道筹集的政策目标相结合。
  18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方案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不会出现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这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这将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方案的实施意味着要通过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这位负责人说,对于划转的国有资本,方案明确指出,要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国有资本划转后,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划转建立的是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方案提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
  这位负责人说,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
划转对象为
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

  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
  为避免对企业国有股权的重复划转,方案规定,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考虑到现阶段部分企业集团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尚不具备划转股权的条件,方案提出,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的股权。
  划转比例方面,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如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运营情况良好,收益水平较高,实施中积累了资本管理经验。方案提出,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同时,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相适应,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划转范围内企业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探索建立对划转国有股权的合理分红机制。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现行国有股转(减)持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策停止执行。
  这位负责人说,考虑到划转工作涉及面广,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综合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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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本市场影响几何
  18日,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亮相。纳入划转范围的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涉及资产数额庞大。各界关心,试点一旦启动,对国有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影响几何?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这一改革举措仅仅是改变了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企业资本是稳定的。而且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会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这些期限内不会出现变现国有资本情况。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也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这一改革举措不会冲击资本市场。”褚福灵表示,方案基本不涉及上市公司,即便有涉及也是很少量,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有助于更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此外,方案提出现行国有股转(减)持筹集社保基金的政策停止执行,也有助于统一政策,避免重复划转。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