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2017-11-17 作者: 曹儒峰 通讯员 杜继祥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曹儒峰 通讯员 杜继祥 报道
  本报泰安讯 11月14日,记者了解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泰安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缴存与使用管理办法》。
  凡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事代理、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即日起都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必须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当地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均可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全额缴存,每月20日前将缴存额足额存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委托银行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