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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推出行政应诉办法,规定“谁负责、谁应诉”“谁主管、谁出庭”

自下月1日起,不再“告官不见官”

2017-11-17 作者: 郑颖雪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郑颖雪 报道  
  本报潍坊讯 10月26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规范行政行为以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潍坊市政府法制办积极组织学习研究,认真贯彻落实,在广泛调研论证、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将于2017年12月1日实施。
  《办法》共34条,从应诉责任主体、支持法院裁判、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设等方面对行政应诉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法制机构、政府工作部门及其镇街在行政应诉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划清了行政应诉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和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要求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出庭应诉,对5类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诉讼案件还赋予了政府法制机构的筛选意向功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下一步,潍坊市将加大宣传力度,根据“谁负责、谁应诉”“谁主管、谁出庭”的原则,切实解决“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问题,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