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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

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017-11-1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杨国胜 郑颖雪
   通讯员 安 康 江秀娟 报道
  本报潍坊讯 日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商事案件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潍坊市各级法院必须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全市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
  《意见》指出,通过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引导当事人选用非诉方式化解矛盾,邀请行业性调解组织进驻诉调对接中心,或者邀请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家联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严格落实有关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规定,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司法保护。要理顺产权关系,防止不当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正当权利;对挂靠企业,要在认真查明投资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所有权;审理改制企业纠纷案件,要准确界定产权关系;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意见》强调,正确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处理好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要注意区分效力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要尊重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意思自治,鼓励、促进交易的形成;要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为生产经营需要所签订的各类融资借款合同的效力,同时要严格执行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两线三区”的规定。依法审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注重依法审理公司设立、决议等纠纷案件,规范非公有制公司的组织、经营和管理;要依法审理股东资格确认、损害股东权益、股权转让等纠纷案件,维护各类投资主体的股东权益,同时也要注重弥合公司内部关系。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生存发展的有机统一,促进形成互利共存、共赢发展的和谐劳动关系;要保护企业的各种合法用工形式,平衡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潍坊制造”品牌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审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反垄断案件。
  同时,潍坊市各级法院妥善审理破产、清算案件,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坚持市场化导向,做到精准识别、分类评估,一企一策、一案一策;依法保障有能力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各类企业的破产重组。妥善采取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平等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在审查民事诉讼保全时,既要保证判决的执行,也要审查诉讼保全的必要性和担保的实效性,注意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注意甄别试图通过恶意诉讼、恶意申请保全以打压竞争对手的非法行为。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时,要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成本最小、给被执行人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充分运用执行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制度的作用,切实提高执行质效。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建设成果,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及时向工商联、相关行业商业协会、有关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切实保障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