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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部门自我审查为主

日照为政府经济活动戴“紧箍”

2017-11-14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纪伟 辛周伦 

  11月8日,记者从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物价局起草的《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已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对日照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作出了全面部署。
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垄断
  该《实施方案》,旨在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垄断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对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对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放管服”改革,促进日照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实施方案》要求对日照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管是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还是其他的政策措施,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所属部门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批复等等,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谁起草 谁审查 谁担责
  该《实施方案》对增量政策审查、存量政策清理和定期评估分别作出具体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在有关政策措施起草制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审查标准,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形成《日照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表》。
  根据政策文件起草部门的不同,具体分为单个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或以市政府名义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按规定需要提请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四类,分别明确了不同的审查主体和审查程序。
  同时,各级各部门将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及相关文件区分不同情况开展自查,对存量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实行倒排销号措施,梳理制定存量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目录清单,争取审查一件,排除一件,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填写《日照市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汇总表》,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由文件起草机构负责审查,审查结果一并列入汇总表。清理中严格贯彻“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部分市场主体的优惠政策,以及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期满后停止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的,由政策制定机关与相关企业进行协商,稳妥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22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目前日照市市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建立,第一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等22个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日照市物价局还以市联席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此外,县(区)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在建立,其中莒县有关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通过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