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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法院推行离婚案财产申报制度

2017-11-03 作者: 郑莉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郑莉 报道
  本报泰安讯 10月23日,记者从泰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促进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依法、全面、及时、合理分割,近日泰山区法院全面推行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
  据了解,申报制度包括:在婚姻案件的立案阶段以及受理后的送达阶段,告知当事人申报权利义务;明确财产申报期限和内容,规定原告应当在起诉时、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报家庭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调查核实申报内容,当事人申报财产后,由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到庭,对对方的《财产申报表》发表意见,记录在案。据悉,所申报财产的具体项目为:房屋,车辆,存款,家具、电器,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有价证券,个人收入情况、双方或一方的债权债务等。如双方对同一财产意见一致的,在庭审中不再重复调查;如有争议,但争议不大的,则由法官助理进行庭前调解,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争议较大的,则记录在案由法官在庭审中重点调查。泰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说,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让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前了解到对方对财产的态度,有无隐瞒等情形,同时也能让法官在庭审前明晰双方的争议财产,使庭审更有针对性,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因财产分割引发的系列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法院的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