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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配租资格复审不合格将限期腾退

2017-11-0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刘培俊
   通讯员 刘 丽 报道
  本报泰安讯 记者11月1日从泰安市房管局了解到,自9月份开始的公租房配租资格复审工作将于11月15日截止,提醒复审家庭按期参加资格复审。9月11日,泰安市房管局发布《市区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复审公告》,审核时间为9月16日至11月15日,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及复审不合格的家庭将限期一个月内腾退公租房。
  此次复审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租赁合同到期的泰安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包括并轨前已入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复审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复审受理地点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此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申报材料将作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定的依据。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新核定的标准执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不再签订租赁合同。未按期参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及复审不合格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限期一个月内腾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腾退的,逾期腾退期间的房租按照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的市场租金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