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曹儒峰 通讯员 王斌 报道
本报泰安讯 10月30日,记者从泰安市环保部门了解到,2017年第三季度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公布,其中,泰安市前三季度获生态补偿资金1732万元。
今年3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要求,泰安市收到资金后,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按照省政府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本报泰安讯 10月30日,记者从泰安市环保部门了解到,2017年第三季度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公布,其中,泰安市前三季度获生态补偿资金1732万元。
今年3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要求,泰安市收到资金后,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按照省政府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