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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教师现有人员中小学教师职称将统一过渡

2017-10-13 作者: 张春晓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10月12日讯 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相关人员的职称进行统一过渡。
  据悉,过渡人员范围为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在编人员。我省将中职学校教师现有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过渡为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过渡前已聘任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过渡后按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未聘任人员,保留过渡后的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完成过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当年的职称申报。《通知》要求,职称过渡工作涉及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从关心教师、方便教师的角度出发,合理安排、周密部署,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过渡工作。完成过渡工作以后,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有关评审标准和要求进行职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