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观点

■ 漫 画

2017-09-26 作者: 漫画 张建辉 来源: 大众日报
  加班!加班!加班!对于身在职场的人而言,绝对不会对它陌生。对于很多公务员而言,加班更是家常便饭。那么,对于公务员的加班,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国《劳动法》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明确,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关于公务员加班未能补休的,是否要发给加班工资,当时立法过程中,有人认为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加班不补休的应当发给加班补助;有人认为,公务员是人民公仆,加班不宜发给加班工资,并且机关中的各种加班情况很复杂,不好认定哪些是确有需要的加班。
  总的看,这个问题法律并未规定,加班未予补休是否发给加班工资,要视实际情况确定,对于为完成明显超过正常工作负荷的加班,又不能补休的,应有补偿。这需要政策法规予以进一步明确。
(9月24日《人民日报》客户端/漫画 张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