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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办法出台的幕后故事

2017-09-2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赵小菊

  2013年秋冬的严重雾霾让谢刚依旧记忆犹新,但一部法规的出台让他印象更加深刻。全社会对空气质量的热切关注构成了对环保工作人员的巨大压力和工作创新动力,我省在全国首创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在那个冬天酝酿成熟、迅速出台的。
  时任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的谢刚直接参与了《办法》的起草制定过程,他回忆,当时严重的雾霾是个契机,但更重要的是条件都已成熟——《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里已提出利用经济杠杆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思路;2011年至2013年,我省首先开展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将监测权上收一级,实时监测数据交由第三方独立运营和多方监督、比对,这为实施生态补偿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法》从2013年末开始筹备到出台总共历时不过三四个月,堪称迅速。
  “其实我们是把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简化了。”谢刚坦言,《办法》尽可能规避了由于各市人口规模、经济社会情况、地域特点等影响因素造成的考核不公平和可操作性差等缺点,依据各市同比变化的绝对量计算补偿额度。
  影响山东空气质量的4项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作为考核指标分别占60%、15%、15%、10%的比重,将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办法》的这一核心设计在征求意见阶段并没有引起多少争论,争议集中在了一个系数的确定上,即稀释扩散调整系数,济南等中西部市,这个系数为1,关键出在青岛等沿海4市,因为《办法》的核心理念是各市“自己跟自己比”,沿海4市空气质量基础好,
改善难度大,这个系数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各市要攻克的难度大小。“当时我们抓住了影响扩散的一个关键因素——风速,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近十年沿海与内地风速数据,最终确立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即污染物同样降低1微克,沿海4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是中西部市的1.5倍。”
  虽然涉及到“真金白银”的补偿资金,但在谢刚的记忆里整个《办法》的出台并没有产生过太过激烈的争论,“因为大家对这件事情整体是认可的,即使提意见也是从制度完善的角度出发。”这也使得《办法》在2014年2月便得以迅速出台实施。随后,“气质”考核、生态奖补“四两拨千斤”之效可谓“立竿见影”。
  《办法》自2014年2月出台,随后迎来了3次修改。3次调整之后,不止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从20万元提高到了80万元,还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全省空气质量针对性提高了公平性和引导性。现任省环境规划研究院院长的谢刚参与了历次修改,他如今的工作侧重点也更着重于环保政策、规划的制定完善,对他而言,推动环保制度的不断完善正如同这个《办法》一样,一直在探索,不断在完善,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