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观点

对“混吃混喝奖”必须依法追责

2017-09-13 作者: 张淳艺 来源: 大众日报
  □张淳艺

  9月10日,宝鸡一网友在微博发文称,位于宝鸡市居然之家世纪荟萃店内的懒家婆家装公司对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集中胸前举牌“混吃混喝奖”拍照,并勒令其他员工在朋友圈中转发照片。据称,这些未达到销售业绩的员工还要接受体罚,男的做两百个俯卧撑,女的做两百个深蹲。(9月12日《华商报》)
  近年来,一些企业频频曝出各种侮辱员工的奇葩惩罚,此次举牌“混吃混喝奖”拍照并转发朋友圈的侮辱性惩罚行为,让员工很受伤,不仅起不到任何激励作用,还涉嫌违法。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业绩考核只是企业的管理方式,不能附加以体罚、侮辱等惩罚措施。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员工有权要求企业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此,工会应主动介入,积极帮助员工维权。同时,《劳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让侮辱员工的管理者付出沉重代价,其才会真正懂得敬畏劳动者,企业管理才有可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