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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埋病死猪”背后的监管失责

2017-09-13 作者: 何勇 来源: 大众日报
  □何勇

  近日,浙江湖州通报“偷埋病死猪”事件,病死猪系2013年所埋。截至8日,工作组对发现的3处病死猪掩埋点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湖州市公安部门已对此立案调查,刑事拘留5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9月11日《法制晚报》)
  病死猪身上潜伏多种病原微生物,乱扔或乱埋病死猪,不仅会污染生活环境、水源,而且危害人们的健康。其实,这不是浙江省第一次发生任性处理病死猪事件。在2013年,浙江嘉兴养猪户就曾直接在河流中乱扔病死猪,流向上海。
  从目前公开的案情来看,此次“偷埋病死猪”事件并不是最近才发生,而是发生在2013年,距今已有四年之久。而且,当地群众曾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过,结果不了了之。如果这次不是中央环保督察组亲自过问,恐怕这起已经存在四年之久的“偷埋病死猪”事件还不会曝光。
  由此可见,如果当地监管部门能够依法执法,积极履行职责,就不可能发生“偷埋病死猪”事件。可以毫不客气地说,相比企业为了经济利益偷埋病死猪行为,更为恶劣的是当地监管部门的失职失责。因此,处理“偷埋病死猪”事件,除了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之外,还必须依法追究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管部门以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