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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依法理顺农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关系

一两千元的工程,也得签合同

2017-07-28 作者: 戴玉亮 石如宽 来源: 大众日报
  □石如宽 报道   寿光兴源法律服务所主任毛相顺(中),在蔡西村帮着理顺合同。
  □ 本报记者 戴玉亮 石如宽

  7月19日,寿光市文家街道蔡西村党支部书记钟明请来村法律顾问、寿光兴源法律服务所主任毛相顺,咨询一件合同到期处理事宜。
  2009年4月25日,蔡西村与陈庆忠签订一份农村经济承包合同,到今年4月25日到期。蔡西村多次联系陈庆忠,但对方一直说在内蒙古没有回来。“要不是牵涉地面附着物,也很好办理。但陈庆忠在土地上建设了养鸡棚,就难拆除了。”钟明说,村里对这样的合同无能为力,陈庆忠又不在家,村里没权拆除。
  “合同到期了,还见不到人,这是有意躲避,以达到占用的目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在《寿光日报》刊登公开解除合同通知书,限期清除附着物,返还土地给村委。并把通知书拍照给他,通报7日后,逾期不清理土地附着物,村委依法处置。”毛相顺说。
  “毛相顺帮我们出谋划策,协调解释,我们心里就有底了。”钟明说。
  今年6月,寿光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规范和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依法清理、完善各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理顺合同债权债务关系,规范农村经济事务管理。
  “清理规范合同,着力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效益,提升村级依法治理水平,为村‘两委’换届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寿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维春说。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由寿光市综治办牵头,各镇(街、区)具体负责,整个行动从6月5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宣传发动、清理规范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清理规范的合同范围是全市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订立、目前正在履行的各类经济合同(含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寿光出台了相关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清理规范对象与范围、实施步骤等。
  “以前的要理顺,以后的要依法公开透明。事情公开透明了,百姓没有意见了,就不上访了。”毛相顺说。
  如今,村里人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强。哪怕是一两千元的小工程,台头镇三座楼村党支部书记刘瑞祥,都忘不了提醒自己一句:“得跟对方签合同。有了合同,就有了证据,有了证据,就有了保障。”刘瑞祥说。
  干了6年的村干部,古城街道野虎村党支部书记张树铭常把“证据”挂在嘴边,也就是最近的习惯。习惯的养成,从调处纠纷中来。多年前,村里的集体土地租给了一位村民,约定租期15年。到期后,对方不仅不愿让出,还坚称当年约定的租期是35年。双方谈不拢,事情僵在了那儿。
  “他说租期是35年,但又从不把合同给我们看。”张树铭感觉事情有些蹊跷。野虎村法律顾问刘佳义的点拨让他有了底气。“从合同法的角度,15年租期过后,合同已履行到位。如果对方坚持租期还有20年,又拿不出合同,打官司也不怕。”刘佳义说。
  “这话一说,对方马上不吭声了。”张树铭说,从那以后,他开始明白证据的重要性,“以法服人靠什么,靠的就是证据”。
  对毛相顺而言,帮村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和法律习惯,比自己去调处矛盾纠纷似乎更有意义。毛相顺一共联系130多个村,每到一个村,他最希望的是能够启发村干部的法治思维。
  “不一定能教会他们多少法律知识,重要的是让他们有按照法律方式处理问题的想法,哪怕遇到什么事情多咨询一下也好。”毛相顺说。
  纪台镇远水村有一个很大的塘湾。一家公司看中了这个“宝地”,想流转过来做鱼塘。跟公司谈土地流转,村里还是头一回。对方拿来了合同,村干部却是“两眼一抹黑”。“权利怎么保障、责任如何定,没人拿得准。”远水村村主任张连军说。
  远水村的法律顾问被请上了谈判桌。合同条款一条条对,还真发现了问题。“合同中有个条款,如果村里违约,要交双重违约金,而对方违约却没有这一条限制,这显然不合理。”张连军说。
  市场经济条件下,村民与外界交往,不懂得法律怎么行?如今,合同审查把关,成了村中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一项。“用法律的方式取代土办法,效果不错。邻里纠纷少了,信访少了,诉讼也少了。”大昌法律服务所主任袁建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