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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才新政30条”实施细则出台

本科毕业生可在人才服务局落集体户

2017-07-26 作者: 晁明春 张鹏程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晁明春 张鹏程 报道
  本报济南7月25日讯 对于那些毕业后留济工作、自己无房且单位又无集体户口的本科生来说,今天有了一个让他们振奋的好消息:今后可以在济南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了。这是济南市今天发布的“济南人才新政30条”实施细则里的一条规定。
  今年5月26日,济南市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即“济南人才新政30条”)。今天,济南市又推出《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济南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等一个办法、三个细则,确保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为方便人才“对号入座”,济南市将高层次人才分为5类,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同时,对济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认定后,也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记者从《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里看到,A类即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问题,济南市在相关细则中规定,补贴对象为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类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于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取得本市户籍的、毕业不超过三年的,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审批认定后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最长三年。
  为方便人才留济,济南此次在市人才服务局专门设立“人才集体户”。凡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来济南创业或就业在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及高新区8个区域内的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皆可落户。根据自身居住或工作情况,可选择落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且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则可以在济南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