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今日关注

山东建开发区原则上“一县一区”

对连续2年考核位次最后2位的进行撤并整合

2017-07-26 作者: 代玲玲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代玲玲 报道
  本报济南7月25日讯 今天,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说,我省将推动开发区规范发展,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开发区不超过1家,建立健全开发区统计体系和综合评价制度,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价办法,对于连续2年考核位次在最后2位的开发区进行撤并整合。
  《意见》指出,我省将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整合优化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区位调整等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的开发区不超过1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开发区的统筹规划,根据新时期新的发展要求编制完善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明确产业发展主攻方向,原则上每个开发区规划发展1-3个主导产业。
  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院,进一步增强开发区源头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移转化的功能优势。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在透明海洋、先进材料、智能制造、信息安全、环保节能等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加快形成若干技术含量高、特色鲜明的产业链,形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典型样板和示范。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我省将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以及绩效工资制。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上级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对开发区发展需要的特殊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招商人员,可以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
  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我省将精简整合和科学设置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因地制宜精简或剥离开发区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交由开发区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发区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各市政府可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和面积,并报省政府备案。
  同时,各市政府应将能够下放开发区的审批、土地、环保、执法等管理权限下放到位,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管理的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实行一个窗口管受理、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