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观点

对广场舞应立法规范

2017-07-12 作者: 汪昌莲 来源: 大众日报
  □汪昌莲

  近日,一段“郑州大妈烈士陵园旁边跳广场舞”的网络视频引起网友热议。7月7日,记者到郑州烈士陵园实地探访,看到烈士陵园大门口张贴了数张禁止在烈士陵园周围跳广场舞等娱乐活动的公告。(7月9日《郑州晚报》)
  目前,全国广场舞爱好者过亿人。跳广场舞裨益身心,却噪音扰民,进而引发纠纷不断。广场舞跳进了烈士陵园,不仅造成周边环境嘈杂,更破坏了烈士陵园神圣肃静的氛围。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
  广场舞“扰烈士”不行,广场舞“扰民”也不行。问题是,目前还差一个“法”。对此,北京已经先行一步。2017年1月17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审议《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并爱护健身设施,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宣扬迷信,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各地应借鉴北京做法,对广场舞立法规范。
  立法规范广场舞,宜有堵有疏。要开展联合执法,合理有效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要对广场舞组织者实行登记制,一旦发现有噪音扰民现象,直接联系组织人进行劝导。特别是,应规定跳广场舞的起止时段,设备的音量大小,避免噪声扰民。在对广场舞进行依法规范、制度约束的同时,应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多建设活动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