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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将建五大体系

金融服务进村 机构网点到镇

2017-07-12 作者: 王新蕾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王新蕾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产品服务体系、扶持政策体系、消费者保护体系和协调保障体系,努力实现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鼓励设立普惠金融专营部门
  意见提出,我省将从网点覆盖、征信、统计体系、中介体系等方面发力,打造国内领先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如何对农民和小微企业征信?这是传统金融机构的短板,主要原因是银行对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模式、资金流等没有合适的信息来源。为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我省将以农村和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建设为切入点,持续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及结果应用,到2020年,实现全省农户和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查询服务全覆盖。
  征信是金融的“基础设施”,但不少致力于普惠金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直被征信系统“拒之门外”。根据《意见》,我省将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推进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
  设立普惠金融专营部门,将成为一大趋势。《意见》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建设面向三农、小微的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支持中小银行批量申报组建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
提高覆盖率满意度
  一直以来,受制于人口密度低、交通不便等因素,缺少金融服务网点是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拦路虎。对此,《意见》提出,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扩大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影响力。
  在突破地域限制、优化支付环境方面,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有优势。《意见》支持农村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全省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移动金融服务;探索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支持偏远、特困地区的支付服务网络建设。
  保险作用也日益突出。《意见》提出,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
  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也是努力方向。《意见》建议开发适合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特点的金融产品,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无障碍服务网点,探索实施特殊人群上门服务。
  提高满意度,要把加强消费者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我省将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金融消费者权益争议处理机制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发挥非诉第三方社会组织在解决金融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构建政银担合作新模式
  政策激励和风险补偿,对普惠金融推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对资金的吸引力较弱,并存在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可抵押资产少等问题,这与市场资金的逐利避害性形成鲜明反差。如何借助其他机制以增强自身信用?风险补偿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
  《意见》提出,完善省市县级小微企业、三农等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推广企业、政府、银行和保险、担保等机构相互合作的金融服务命运共同体模式。建立从事小额信贷业务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和正向激励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鼓励银行机构与具有政策性背景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构建政银担合作新模式。
  以青岛刚刚开展的农业政策性担保贷款为例,在青岛农担公司协助下,农户向银行贷款,从尽调到发放最快只需要6个工作日。
  为强化正向激励导向,我省将从业务和机构两个方面采取差别化监管政策,将普惠金融推进工作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高管履职评价等挂钩,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倾斜。
  如何强化政策监督落实?《意见》提出,将研究建立普惠金融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制定普惠金融发展考核评价标准;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和统计信息共享机制,适时对普惠金融发展贯彻落实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